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2020促銷活動音樂伴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2020促銷活動音樂伴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個問題涉及到文藝作品制作過程產生的成本、如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精神食糧的價值以及對創作者的尊重等幾個方面
一 首好歌的創作流程
詞作者先創作歌詞——曲作者譜曲——制作伴奏音樂(或樂手演奏)——歌手演唱——錄音——播出或發行。
這里的每個環節缺一不可,否則就是半成品。錄好以后,少數幸運的作品會通過這樣幾個優質渠道發行推廣。
1 央視《春晚》,地方臺《春晚》。
2 影視劇插曲,那些年流行的片頭片尾曲
3 推出歌曲專輯
4 電臺《每周一歌》《音樂排行榜》
這些平臺成功率都很高,一旦推廣出去,獲益最大的是歌手,作為歌曲的主創人,收益平平。
二 影視作品流程
編劇——制片人(投資方)——導演——攝像——主演——群演——美工服化道——后期制作配音——發行推廣——放映或播出等等。
一部劇火了,收益最大的依然是演員。
《亮劍》作者 都梁
三 關于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
那么毫無疑問,歌曲、影視作品屬于知識產權范疇,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四 精神食糧是不是該用價值去體現(這個問題有待商榷討論)
首先文藝作品和生活類產品不同,那是必需品,不給錢就不能使用。
文藝作品,屬于精神食糧。
我們聽歌和看電影的慣例,從小是這樣的:
聽歌就是通過收音機,收音機播啥就聽啥學啥,收音機直到今天也不收費,可能也無法收費。
看電影也不花錢(廣大農村牧區都是放映隊文化下鄉,烏蘭牧騎演出更是從不收費)
開始電視也不收費,央視一套二套地方臺都是免費的。
后來有了有線電視,有了網絡,就開始收年費了,有部分好節目也開始收費了。
五 無論如何,應該提倡對創作者的尊重
當然,優秀精神食糧的創作者(包括歌曲,影視作者),是各個歷史時期的寶貴財富,應該受到尊重和推崇。
說個笑話兒,石祥寫過一首《十五的月亮》,當時領了十六元的稿費,詞作家張藜老師聽到之后,就寫了一首《十五的月亮十六圓》,也許這兩首歌之間,并沒有啥聯系,但說明了歌曲作詞和演唱者之間價值的巨大差距。
尊重原創,尊重作者,尊重作品,也是一種美德。
說實話,說了這么多,也很難把這個問題解答完美,就歌曲創作而言,有體制內的(專業就是詞曲創作),有業余兼職愛好的,我了解還有以寫詞為生的。不管怎樣,付出的勞動,就應該有收獲。
總之,時代發展到今天,各種法規、規則、制度應該是更加科學,更加合理,更加細化了。
如果我們的網絡收費,能夠真正考慮到原創作者的勞務補助,重視知識產權,我們舉雙手贊成!
一家之言,敬請業內各位專家老師點撥、指導。
野駱駝原創作品 圖片源于網絡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覺得歌曲、電視劇收費是合理的,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無論是歌曲還是電視劇,這個創作制作的過程都是十分不容易的,歌曲的創作需要多方面,通過自己的靈感來譜曲填詞,后期還需要更多的人來配合,包括有的時候歌手錄音要好多次才能達到自己的效果,電視劇的創作過程也是一樣不易,熒幕前的各位演員的表現,導演制片人的努力,以及劇組的服化道、燈光師等等人的努力,還有后期制作,拍一部電視劇要去多個地方取景拍攝,天氣的嚴寒酷暑他們都會堅持去完成。所以收費是對整個團隊努力結果的肯定。
二、現在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尤其是近兩年因為翻唱歌曲而侵權的例子不在少數,這說明我們現在對產權還不夠尊重,有許多人或節目在翻唱別人歌曲的時候沒有支付費用,我們現在需要提高全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所以整個收費是非常合理的,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我們現在慢慢的開始重要產權。
三、注意觀察一下便可以發現那些收費的歌曲、電視劇都是一些比較優秀的作品,收費就說明他們的作品值得大家付錢去享受,一定程度上告訴了原創者他的成果十分出色,一個出色的作品背后的創作過程必然很用心,收費也是對他辛苦付出的一點回饋,也可以鼓勵他以后創作出更多優秀的作品,所以收費是合理的。
因此,好聽的歌曲、好看的電視劇收費固然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目前這個制度不夠完善,還有很多需要補充完善的地方,最主要是一定要注意收費的合理性,否則只會弄巧成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2020促銷活動音樂伴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2020促銷活動音樂伴奏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